国外二级铅行业的鼓励和限制政策

国外二级铅行业的鼓励和限制政策

时间:2020-12-4

发达国家已制定了相对完善的二级铅行业法律和法规体系,尤其是在环境保护方面。

对于严格的法规,该行业的运作已被纳入法律轨道,从而促进了该行业的发展。

早在1991年3月,欧洲联盟

对于废铅酸电池,发布了关于有害物质电池的强​​制性文件第91/157号,规定铅含量超过

 0.4铅酸电池标志和从设备中取出铅酸电池的方法规定,公众有义务

从汽车和电动汽车中回收用过的铅酸电池

如果未退还已支付的押金,则将从押金中扣除;如果没有退还已支付的押金,则退还给零售商或回收站以换取购买铅酸电池的时间。再生铅厂还必须从这种废铅酸电池的生产中获得利润。

宜中已将其部分资金分配给了环保设备的投资和开发。 关于二级铅厂的建设,外国二级铅厂的建设必须先获得国家环保部门的批准。

危险废物处置许可证。

由于铅具有剧毒,从环保,技术和经济的角度来看,

仅允许将生产集中在少数几家大型企业的手中。通常,一个地区每年只能建立一个或两个生产规模超过20,000吨的企业,这些企业控制着以利益为导向的抢占和本地保护的局面。

在国外发达国家,政府不允许在涉及环保的行业中进行恶意竞争,这有利于在环保和工业化方向上发展可回收铅资源。 � 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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