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正常充电
经过初充电并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蓄电池,再进行充电称为“正常充电”。采用恒流充电进行正常充电其方法与初充电基本相同。充电量为上次放电量的1.2 倍左右。但新电池前5 次的充电量应为上次放电量的1.5 倍左右。采用智能充电进行正常充电,新电池前5 次均应根据智能充电机使用说明启动均衡充电。
二、补充充电
1、下列任何情形之一都应进行补充充电:
1)离电池出厂前的最后一次充电间隔时间不超过30 天(预计装车后时间超过要求市,补充充电须在储存过程中进行);
2)充电后储存中的电池每隔30 天。
2、补充充电方法是用正常充电的第二阶段充电电流对电池进行的充电,至电压及电解液密度稳定(2-3)h 不变。
三、均衡充电
1、 均衡充电的目的:
电池在使用中,由于充电不足、放电后未及时充电等原因,使活性物质得不到及时恢复,发生钝化现象,影响了电池的容量和寿命;对成组使用的蓄电池,还存在电池间状况的差别,长期使用会出现电池间的参数会越来越不均衡的现象,降低了整组蓄电池的性能。均衡充电可预防电池的硫酸盐化故障,减少电池组的不均衡性。
针对以上情况,应视情况对蓄电池进行均衡充电。若不及时进行均衡充电,将降低蓄电池使用性能,甚至危害其使用寿命。
如有下列情况之一,都应进行均衡充电:
A 放电电压经常降至终止电压以下
B 放电电流值经常过大时
C 放电后未及时进行充电者
D 电解液混入危害不大的杂质时
E 连续三次充电不足或长时间未使用时
F 将极群组取出检查或清除沉淀物后
G 采用恒流充电正常使用的蓄电池每个两个月、采用智能充电正常使用的蓄电池每个半个月。
2、均衡充电的方法恒流充电机:先将电池进行正常充电,待充电完毕,静置1 小时,再用正常充电第二阶段的电流继续充电,直至产生剧烈气泡时,停充1 小时。如此反复数次,直至电压、密度保持不变,于间歇后再进行充电便立即产生剧烈气泡为止。智能充电机:根据智能充电机使用说明书启动均衡充电。
3、充电测量记录要求
充电前测量记录检查电池的电压、电解液密度和温度;充电开始后测量记录检查电池的电压;充电过程中测量记录检查电池的电压时间为4 小时;在均衡充电中,每只蓄电池的电压、密度及温度都进行测量并记录,间隔时间为2 小时;充电结束时测量记录检查电池的电压、电解液密度和温度,并将电解液的密度及液面高度调整到符合规定。